自由软件与自由社会
人在自然状态下本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 生命, 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根据独立于某个政府的法律. 政府成立之后承担保护这些权利的任务, 其正当性也受这些既存权利的限制.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 “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又规定人人有生命, 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这里的思想是人权的享有资格来自人的身份, 而不取决于国籍, 财富, 政治观点或者政府是否愿意赋予这些权利.
但是人生而自由并不代表人有无限自由, 人们虽然自由和平等, 却没有权利随意伤害其他人的生命, 健康, 自由或财产. 人天生拥有不受他人任意控制的道德权利.
在现实中, 言论自由, 人身自由, 迁徙自由, 财产权等具体法律权利, 需要由宪法, 法律, 法院和行政制度加以规定和执行. 因此, 一个人在道德哲学意义上可能拥有某项基本自由, 而现实法律没有充分承认它; 反过来, 法律也可能创设一些纯粹制度性的权利, 例如某种许可证持有人的特定程序权利.
因此人本身具有自由权, 社会制度应该尊重这种自由, 国家与其他组织任何对基本自由的限制都需要承担正当化责任.
然而现实中人的自由权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 例如, 大部分人都受到专有软件的迫害, 专有软件往往是恶意软件, 它们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进行不公正的计算. 在某些特殊的国家, 如朝鲜, 中国, 人们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还有普遍存在的贫富差距, 一个人的贫困往往使得他不得不依赖某个雇主, 地主, 债权人, 家庭成员或慈善提供者, 而对方能够任意决定他的基本生活条件, 那么这种经济依赖可能形成支配关系. 同时, 贫富差距也阻碍了人的自由发展.
我们并没有生活在自由社会中!
在真正的自由社会中, 人们不仅拥有形式自由, 也拥有实质自由.
形式自由意味着没有法律或他人直接禁止你作出某种选择.
实质自由意味着你拥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 使这种选择真正进入你的可行集合, 而且这种能力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不依赖另一个主体的任意许可.
一个人法律上可以辞职, 但失去这份工作马上无法生存, 那么他的形式自由存在, 实质自由较弱. 一个用户法律上可以停止使用某个平台, 但全部数据无法导出, 社会关系全部锁在平台内部, 那么退出的形式自由存在, 实质自由较弱. 一个人法律上可以批评领导者, 但实际表达后可能遭受任意拘押, 那么这种表达连稳定的实质自由都不存在. 一个奴隶遇到仁慈主人, 主人暂时允许他自由行动, 他仍然缺少实质自由, 因为行动空间取决于主人的任意意志.
一个自由社会, 就是社会中所有人既有形式自由, 又有实质自由. 更明确地说, 自由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 每个人都享有受到制度保障的基本形式自由, 拥有实际运用这些自由和发展自身能力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并能够免受国家, 资本, 组织或个人的任意支配.
达到自由社会, 需要社会中的组织和个人持续通过自己的实践扩大自由. 我们不应该等待国家和资本大发慈悲 “赐予” 我们自由, 我们的自由是靠自己斗争来的.
每个人的能力有限, 人没有能力在所有的社会领域都持续为自己的自由而斗争, 但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的领域持续为自由斗争, 那么所有人的力量合起来将是一股及其可观的力量, 推动我们的社会逐渐自由. 比如, 程序员编写自由软件, 教师推广开放知识, 研究者推动开放获取, 企业家减少平台锁定, 工程师采用开放标准, 金融从业者推动更低的进入壁垒和更强的资产可携带性, 普通人在组织中尊重他人的选择权. 这些实践累积起来, 会逐渐改变社会中权力的分布方式.
这就回答了我们为什么编写自由软件 (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 . 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自由, 也是为了别人的自由. 不仅是为了软件用户的自由, 更是为了更广泛的社会的自由.
最后引用 RMS 的一段话 (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saying-no-even-once.html ):
你可以迈出一步。完成之后,不久你又可以再迈一步。最后,你会发现你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如果你习惯于对非自由软件说不,你在多数时间都可以说不,也许每次都可以说不。不但你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而且你帮助整个社区传播了对这个问题的认知。